應該要罵檢察官,而不是怪法官,高雄左營電梯殺人事件,高雄地院如預期做出了無罪的判決,因為又遇到錯誤起訴的檢察官。
上圖(圖片與當事人無關)就是電梯控制盤內常用的可程式控制器(PLC),我手上拿著的是內鍵的小型繼電器,電梯就是常常因為這個小接點的誤動作造成電梯暴衝而導致人員傷亡;這顆小型繼電器的平均使用壽命可以高達數百萬次以上,問題是它大多是內鍵的零件,一般的電梯維修、保養和檢查人員根本是看不到也摸不到,更不知道何時會故障。所以檢察官對這位"因為沒有具備預知未來能力”的李姓技術員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實屬荒唐。
如果以檢察官起訴書的理由"李姓技術人員在案發前1個月維修時,明明知道電梯使用超過14年,有發生故障可能,但卻沒有通知管委會,也沒有更換電梯內控制盤的可程式控制器(PLC),造成短路煞車失靈,暴衝釀禍"。那麼我相信全台灣數以千計的合格技術員,每一位都應該要被提起公訴,無一倖免。況且,依據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升降機設備的使用年限是15年;那麼發生事故的這一台電梯剛好是在堪用期,如果對公務單位的電梯來說,是不可能會接受廠商提出的更新計畫。formos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1,333)
102年起的宣導圖
馬英九就職台北市長後台北捷運公司在民國88年初開始推廣搭乘捷運電扶梯靠右站立的習慣,認為這樣子能夠讓趕時間的通勤族使用左側快步通行,能使得捷運進出站的動線更加順暢。這樣的電扶梯禮儀在初推廣時,由於沒有任何法源依據,引起正反兩派的論戰。
民國94年元旦的跨年夜,5名旅客因人潮眾多在捷運電扶梯上跌倒,一名女性護士頭髮被電扶梯捲入導致頭皮被掀開,捷運公司在這件事故中支付的賠償金額超過三百萬元。這項意外讓台北捷運重新檢討站區內電扶梯的安全政策,除了在意外發生後派出大量站務人員進行安全宣導外,之後也以安全為理由調慢電扶梯的速度。而因為「掀頭皮事件」導致台北捷運最大的改變,則是原本宣導多年已經成為台北捷運文化的「靠右站立,左側通行」的政策被推翻,改以「緊握扶手,站穩踏階」為電扶梯安全禮儀宣導標語。formos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7) 人氣(88,121)
我們每天搭乘電梯上上下下的時候,萬一遇到電梯下墜時該怎麼辦?何謂電梯暴衝?電梯會不會形成自由落體?這種新聞常常可以從各種媒體得知並且時有所聞,當狀況發生在我們身上時該怎樣保護自己,每次電視記者找的一些專家講的保命方法都不一樣,究竟我們該相信誰的,到底那一個專家才是正確,現在我就來為大家破解謠言。
流言一、不論有幾層樓,趕快把每一層樓的按鍵都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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